**背景**
为推进
天津市建筑节能工作,促进节能材料的推广应用,《天津市建筑节能材料备案管理办法》已于2023年
5月1日正式实施。
**备案范围**
本办法所称建筑节能材料,是指符合国家现行强制性产品标准、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,经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(以下简称市住建委)备案,且用于天津市建筑工程
建设的节能材料。
具体包括:
* 墙体节能材料
* 屋面节能材料
* 门窗节能材料
* 采光顶节能材料
* 地下室节能材料
* 保温隔热材料
* 遮阳材料
**备案流程**
**1. 申请受理**
材料生产企业或其授权代理机构向市住建委提交备案申请材料。
**2. 材料审核**
市住建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,重点审查材料的质量、性能、安全等指标是否符合要求。
**
3. 现场核查**
市住建委或其委托的检验检测机构对材料生产企业的生产线、检测设备、质量控制体系等进行现场核查。
**4. 备案决定**
市住建委根据审核和核查结果,做出是否备案的决定。
**常见问题**
**1. 备案有效期是多久?**
5年。
**2. 备案材料有哪些?**
* 申请书
* 材料样品(1件)
* 产品说明书
* 质量检验报告
* 生产许可证或营业执照
*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证书
**3. 备案费用是多少?**
1、审核费:1000元/件
2、现场核查费:1000元/次
**4. 如何查询备案情况?**
登录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,进入“公共服务”栏目下的“建筑节能备案查询”页面进行查询。
**5. 备案材料更新怎么办?**
发生产品标准、质量、性能等重大变化时,需要向市住建委申请变更备案。
**注意事项**
* 未经
备案的建筑节能材料不得在天津市建筑工程中使用。
* 已备案的建筑节能材料应符合备案要求,并按规定使用。
*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,由市住建委责令改正,处以罚款。